1.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明确对燃气管道、设备、附件、电气仪表等进行巡查、检查的周期,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填写跟进单并进行跟进。 2.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气化器等设备的现场工艺参数,并将数据与控制室集中监控数据进行核对。站内巡检频率宜 1 次/小时。 3.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按照介质的不同分别进行涂色或颜色标识,并应标明介质的流动方向; (2)管道、阀门不得锈蚀; (3)站内管道、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工艺管道阀门进行转动试验和维护保养,频次宜为 1 次/月。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应定期用 ppm 级测漏仪对站内工艺管线、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漏,频次宜 1 次/周,并填写检漏纪录,将发现的问题填入跟进单并及时安排跟进; (6)卸车软管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外观是否有损坏或缺陷,软管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4.储罐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化站设备 (1)储罐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低温储罐、低温泵及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预冷,预冷时储罐及管道不应含水分及杂质; (3)低温储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充装系数的要求。储存液位宜控制在 20%~90%范围内; (4)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5)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宜定期倒罐处理; (6)低温储罐检修前后应采用干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严禁采用充水置换方法;BOG罐检修前的置换应采用惰性气体或水进行置换,如用水置换应校核储罐基础的承载力。检修前必须将罐内轻质油等可燃介质清洗合格后方可进行入罐检修。 (7)应定期检查低温储罐的阀门、液相管的保冷效果; (8)储罐接管设有两道以上阀门时,靠近储罐的**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 5.子母罐运行维护尚应符合: (1)贮罐在正常工作时,氮气系统须持续不断地为贮罐夹层提供微正压(0.5-2kPa)氮气,以保持夹层珠光砂干燥,防止带有水分的空气进入夹层,保证良好的绝热性能。 (2)经常分析夹层密封气的浓度,当贮存LNG时,夹层中如有甲烷时,说明内槽或管路有泄漏,应进行及时检查。夹层中也不允许有空气进入,以免潮湿气体进入而影响绝热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