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煤改气设备 联系方式; 孔经理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知,从即日起,凡属于“煤改气”“煤改电”或 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财政补贴,以减少燃煤使用,较大限度降低燃煤散 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刚刚出台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纳入新乡市“煤改气”“煤改电”项目实施的居民炊事、居民采暖,种植业、养殖业和个体工商餐饮业及企事业 单位集体食堂不在补贴范围。 煤改气设备 对“煤改气”和“煤改电”的居民实施放宽阶梯气价和阶梯电价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包括:设备购置补贴、运行补贴、洁净型煤及型煤**炉具补贴。 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按照**采购价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较高补贴不**过35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户给予“煤改气”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较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较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 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采暖,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型煤专 用炉具按照售价的60%予以一次性补贴,800元封**。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 置一台型煤**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